今天早上起来看到公众号法律先生的文章《青年律师的机会,为什么越来越少?》,很是震惊。国家快速发展,人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服务需求越来越多,机会怎么会越来越少?这个问题应该涉及到法律服务行业的供给侧改革问题,这个问题要从制度上进行系统性的思考,今天仅就青年律师发展机会问题,笔者认为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在原因。笔者结合湖南真泽律师事务所的近几年发展和近几年的游学经历谈几点认识:
首先关于外部因素和机会。国家2035年要实行现代化强国,现代化强国不仅指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还应该包括科学的国家治理结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了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自然法治是现代化强国的主旋律。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工作者,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青年律师发展不可能没有机会,至少可以从这么几个方面去思考和寻找机会点。
1、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下,多寻找普惠性的法律服务机会,多思考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几年前大家对交通事故团队去医院寻找业务的模式都嗤之以鼻,现在看来,这种模式确实为伤者提供了性价比最好的法律服务,这种服务的前置即是市场要求,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具体落实。还有一个好朋友,专注于农村土地流转业务,几年前深入农村为村集体提供法律服务,这两年实现了几百万的业务收入。
2、在蓝天保卫战的背景下,多尝试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和业务模式创新;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深入相关企业做好法律文化、制度的输出与融合及争议制度创新;在改善营商环境的大前提下,深入中小微企业,寻找痛点构建新的服务模式等等。
其次关于青年律师内在的原因。这个问题应该从执业理念、执业心态、执业行为三个方面理解。
执业理念是青年律师从事律师工作的基本点,从当下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青年律师都是以“律师为中心”去完成相关工作,比如:经常计算时间成本与收益的关系、经常批评当事人不懂法(懂法就不请律师了)。“以客户为中心”应该成为我们的执业理念,基于该理念应该培养自己的责任心、同理心、爱心。记得很多年前,笔者有机会向一位前辈律师学习、办理过一起离婚案件,离婚协议先后修改了近20稿,发现第一稿和最后定稿之间天差地别,这就是责任心在具体工作的体现;还有同理心,就是能替他人思考的能力,有一位法官朋友被称为“调解之王”,他身上值得学习的地方就是总会换不同身份替被人去思考和提出解决方案,这种同理心能让青年律师更全面、更快地了解社会;爱心是法律人的品质,法律人如果缺乏爱心、不能对需要帮助人提供保护,法治这条舟必然会颠覆。
执业心态是自我成长中最需要自我克服的部分,习惯在舒适区不愿意突破是人性懒惰的必然现象。“戒骄傲、斩锋芒、创价值”这九个字可以作为树立良好心态的主要方法,骄傲和傲慢很容易成为青年律师成长的最大障碍,这是一个不由自主、很难自拔、逐渐陷入到迷失的过程,时刻谨记、一日三省能帮助自己克服这个障碍。锋芒是青年人朝气蓬勃、阳光向上的一个方面,同时也是盲目自大的另一面。为客户创造价值再谈自我价值是青年律师正确的心态,只考虑自己知识、时间的付出,没有创造价值是无价值。
执业行为笔者认为坚持四个不,不浮躁、不图名、不跟风、不单干。特别是不跟风十分重要,独立的判断能力是律师执业水平的重要标尺,我们经常看到网上一些律师跟风转发一些新闻或者事件,但实际上缺乏基本思考和判断。
所以,青年律师是真的没有机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