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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无公司盖章,合同有效。

发布者:张馨月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975人看过


知识点一:

1. 合同没有公司盖章,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合同成立,可以认定为公司的意思表示;

2. 合同当事人没有签字,只摁手印,合同成立;

3. 合同明确约定“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只签字或只盖章的合同并非绝对不能成立,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整体解释,要依据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4. 合同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上的公章系第三方借用公章加盖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合同法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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