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析:本案系被告凭借其强势地位在结算时随意克扣原告工程款将近十万元,原告不服随提起诉讼,被告提出反诉主张违约金、修复费用、律师费用的总金额超出原告起诉的金额。原、被告提交的部分证据具有一致性,均是原告项目经理与被告项目经理的聊天记录,从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涉案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通过对证据的详细整理及分析说明,达到了证明原告交付的系质量合格的工程,被告在质保期内未通知原告进行维修而私自找第三方进行维修的修复费用应由其独自承担。法院认定因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均有违约之处,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驳回了被告的反诉请求,判决结果达到了当事人的认可。故通过该案给大家的忠告是利益受损时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