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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债务

作者:耿琳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6次举报

  一、如何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以一方名义所负担的债务,仅由一方使用的,则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如何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债务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承担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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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琳,女,汉族,大学本科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现为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至今先后被评为西宁市村(社区)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青海-西宁
  • 执业单位: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30120********3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