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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是什么

作者:耿琳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4次举报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是什么

  1、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男方三种情形下不能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

  (二)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二、怀孕期间女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出离婚要求有哪些

  怀孕期女方要求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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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琳,女,汉族,大学本科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现为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至今先后被评为西宁市村(社区)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青海-西宁
  • 执业单位: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30120********3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