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远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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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成为公司股东后如何维权

作者:黄远东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0次举报


很多人都有身份证丢失的经历,一般人身份证丢了之后就去补办一个身份证,也没有把他当一回事。可是由于身份证的重要性,丢失的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取得后,往往利用这些身份证去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事情暴露后会给丢失身份证的失主造成各种麻烦和困扰。其中,很多人丢失的身份证被人用于公司的注册,在失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失主作为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失主的名义去进行各种活动,自己隐藏在幕后,利益由其攫取而责任却由失主承担。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失主往往是在被冒名很久、遇到诉讼、法院传票发到手里的时候才惊觉自己什么时候成了某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了,很快就要承担巨额的债务了。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冷静,尽快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权益。

首先,到公司登记机关查询相关情况,说明自己被冒名的情况,请求公司登记机关撤销自己的股东登记。如果公司登记机关不予撤销,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司登记机关撤销登记。

其次,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股东确认纠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自己不是公司股东;另外,可以提起姓名权诉讼,要求冒名者停止侵犯;胜诉后以法院生效判决书为依据请求公司登记机关撤销登记。

不论是通过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被冒名的事实,而由于公司登记时可以由代理人代为签字,公司登记机关不会进行实质性审查,所以单纯以不是本人的签字并不能证明是被冒名的,所以身份证丢失后报案、登报声明、补办就成为最基本、最必要的补救措施。


黄远东律师,执业于四川新成名律师事务所,对于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工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德阳
  • 执业单位:四川新成名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620********3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