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远东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6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本案案号:(2019)川0623民初1057号,代理的原告(劳动者)
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即使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中层或高层管理人员相对于用人单位一样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特别是对于管理不规范的单位来说,由于职工不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许多时候职工只能口头陈述事情,让人相信其说的应该是真实的,但是到了法庭上是要依靠证据来证明事实的。所以,指导当事人如何合法的收集证据以维护其自身合法利益是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必须做好的前期工作。
通过律师的指导,当事人先尽可能的搜集了相关证据,然后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通知书指出的期限内用人单位没有给予回复,当事人提起了劳动仲裁及民事诉讼,基本上达到了当事人的基本预期目的。比较遗憾的是由于当事人将调令遗失,而其先后工作的两个单位虽然名义上是一个集团公司名下的企业,但是该集团公司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两个单位在法律上是没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因此主张其在前一个单位的工作年限一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要求无法得到支持,职工应当尽可能的保留与自己工作相关的证据也是本案得出的一个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