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嘉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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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抢劫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申请阅卷,仔细分析案情积极沟通,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发布者:常嘉豪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20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某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执行。

辩护人常XX,天津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原某某涉嫌抢劫罪,2019923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2019117日、2020121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126日、2020221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1024日、202017日、2020322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976日,被不起诉人原某某在天津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将被害人手机微信中1590元人民币通过扫码转账方式占为已有。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否定被不起诉人原某某的辩解,不能够证实原某某实施了抢劫行为,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原某某不起诉。

当事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申请阅卷,仔细分析案情,与检察官积极沟通,在经历了一系列波折后,通过律师的不断努力,当事人最终获得了公正的结果,重获自由。

常嘉豪,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工委副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律师行业通讯员。具有深厚的法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执业单位: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5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取保候审、法律顾问、经济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