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金国律师
北京市家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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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索赔需要什么证据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6次举报


1.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警方对家庭暴力按照一定程序处理并制作的笔录。证人证言,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出具的书面证言或直接出庭作证,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单位或组织反映过家暴事情,他们也可以就开展的调查或调解工作出具书面证据。施暴者自己曾经写过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也可以作为证据。拍摄的相关照片或者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通话录音,对方在谈话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通话录音并作为辅助证据。

 

2.索赔的证据。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凭据,伤残鉴定报告等均是索赔时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受害人的误工证明、被抚养人需要其抚养的证据、交通费票据等。

 

3.在离婚时就家暴的索赔可以协商也可以由法院判决,如果伤情严重还可以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主张精神抚慰金等,也可以在财产分割时要求法院适当的偏向受害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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