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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北京市家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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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价彩礼到彩礼贷,被金钱绑架的婚姻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2次举报


3月17日,人民日报在谈天价彩礼问题时提出:让爱情回归本心,让婚姻回归本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彩礼也水涨船高,各种名目不断翻新。尤其一些农村地区,不少单身青年面对十几万、二十几万,甚至百万以上的天价彩礼倒吸一口凉气,天价彩礼不仅成为一个家庭沉重的负担,还演变为无数男女青年步入婚姻殿堂最大的阻碍。

一、天价彩礼因何而来?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彩礼的给付是为了确定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往往代表着男方家庭对女方的认可,是喜庆的祝福和寄寓。然而现实来看,在部分地区,这种习俗却丧失初衷,让感情沦落为物质的交换和决定是否结婚的筹码。天价彩礼是多种因素促成的,“彩礼越高面子越大”的攀比心理更是加剧了这种现象的蔓延。有些男方父母为了让儿子结婚,不惜四处举债,坦言:“宁愿自己吃得差,也要让儿子娶上媳妇。”

二、“彩礼贷”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3月16日,江西九江银行推出一张彩礼贷海报,打着极具煽风点火之势的宣传语 “彩礼开销不用愁,’贷’来稳稳的幸福”,并写明最高可贷30万,点燃各方神经。网友纷纷调侃道:“好家伙,这银行脸都不要了。”

其实这种“彩礼贷”存在一定法律问题,比如男方婚前为了高额彩礼举债借贷,这个钱该由谁来偿还?一般情况下,一方婚前欠下的债务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势必造成女方心中的不平衡,让其感觉受到欺骗,从而引发家庭矛盾。针对这种情况,男女双方可以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此外《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曾经有人对此大做文章,说2021年不用给彩礼了。这其实是人们对这项法律规定的误解,实际上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说,反对借婚姻强行索取彩礼,或者以给付巨额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这是法律对婚姻家庭的一项禁止性规定。但是男方按照当地习俗支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或者结合自身经济条件自愿给付女方的行为是可以的,即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原则,法律是不会禁止的。 综上,从立法意图来看,借款送彩礼本身就是法律所不鼓励的行为,银行以“彩礼贷”作为营销点,有违反法治精神的嫌疑。

三、哪些情况需要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中(一)、(二)款比较好理解,就是说,男女双方有婚姻之名,无婚姻之实,法律给了当事人一个反悔的机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根据第(三)款的规定,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生活困难”,有时候,男方及其父母为了凑彩礼钱四处举债,但是婚后又无力偿还债务,连基本生活水平都维持不了,这时男方以 “生活困难”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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