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金国律师
北京市家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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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流程应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163次举报

一、房产遗产公证提交的材料

1.提供关于继承人身份和死亡证明的信息,包括:

(1)身份证、湖口书(家庭退卡、台湾单元卡);

(2)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因病死亡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交通事故死亡提供交警大队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家死亡的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遗体火化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

(3)死者未婚或者丧偶后再婚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的居民委员会颁发的未婚证明、结婚证和未再婚证明。

3、所有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1)继承人户籍在财产所在地的,由当地派出所、街道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户籍登记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应当提供由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住所地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提供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原件。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不动产地公证机构或者居住地公证机构,对放弃继承权的声明进行公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免税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身份证副本和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公证亲属关系证明;

3、房产证复印件;

4、房屋继承公证书;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的,应当提交放弃继承权利的声明。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当地税务局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向房屋委员会提交变更登记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房屋继承公证书;

3、房产证原件;

4、免税凭证;

5、继承人不方便处理的,必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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