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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北京市家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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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抚养费,怎么向法院起诉?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3次举报


法律规定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即使双方离婚了,也不应该对孩子不管不问。


按照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要按照一定标准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如果其拒绝履行义务,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下面信金国律师以几起案例带你深度解析抚养费相关知识。


一:婚姻存续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仍应当支付抚养费。


案例1:韩梅梅与李雷系夫妻关系, 因感情不和,婚内多次发生矛盾,2010年6月,李雷负气离家,此时韩梅梅已有身孕。


2011年4月,韩梅梅生下小明。但李雷一直不愿回家。小明由韩梅梅抚养,男方李雷未支付抚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2013年2月,韩梅梅以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本案中,韩梅梅与李雷对婚生子小明均有抚养义务。


在李雷离家期间,小明一直由其母抚养,李雷作为小明的父亲,未履行抚养教育义务。


故法院判决支持了韩梅梅的请求。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来确定。


案例2:李雷与韩梅梅因感情不和,2010年12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小明随女方生活,男方李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2013年8月,韩梅梅向法院起诉,随着年龄的增长,其自身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增加,每月500元的抚养费难以维持生活。


故请求法院判令增加抚养费数额至每月1200元,且一次性支付其十八周岁前的全部抚养费用。


李雷辩称其同意增加抚养费,但其月收入低,无法一次性支付,为证明其主张提交了收入证明材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梅梅以子女学业、生活需要为由请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但其无法证明男方李雷具有一次性给付的经济条件能力。


故法院对其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男方李雷每月支付小明抚养费8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确定。    

     

案例3:李雷与韩梅梅于2005年2月3日登记结婚,于2005年12月6日生有一女,现已满十周岁。但生活期间发生多次矛盾,于2015年开始分居。


2016年6月韩梅梅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双方所生之女由韩梅梅抚养,李雷支付子女抚养费。


男方李雷同意离婚,但也要求抚养婚生女。


庭审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分居后婚生女随女方生活,且婚生子已满8周岁,愿意与母亲生活,故由女方韩梅梅抚养为宜。


但关于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双方主张存在较大差异,韩梅梅主张对方年收入为20万元,李雷辩称月收入只有5000,且均无证据予以证明。


故法院参考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男方李雷每月给付1500元。


遂判决婚生女由韩梅梅抚养,男方李雷自2017年3月起每月给付女方韩梅梅抚养费1500元直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在离婚之后,所有的感情磨灭,人与人之间就会变得很现实,仅存的一点温暖也会因为双方利益而随之消失。


因此,为了孩子亦要勇敢的面对,所拖欠的抚养费依然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一分不少的要回来,保护孩子和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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