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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北京市家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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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他借我的钱,有欠条,离婚了能要吗?

作者:信金国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1次举报

生活中,谁都会有需用钱的时候,这个时候很多人都会从身边的亲戚朋友借钱,借钱都会打欠条,打欠条可以作为一个借款证明,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后续出现如果还款不当的情况,可以凭借欠条索要借款。

 

夫妻间借钱也是常有的事情,然而对于夫妻双方婚内借款的情况,普遍存在着一个问题:虽然是婚内借的款,也有欠条,但是如果离婚了,我可以要求对方偿还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

 

借钱虽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如果出具了借条,应视为双方对部分财产的归属作出了书面约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所以夫妻间借款事实只要被认定,就受到法律保护。

 

但要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过夫或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

 

信金国律师在以往的咨询接待中,就有遇到婚内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后被起诉赔偿的情况:

 

2013年上半年,李雷与韩梅梅登记结婚。

 

2014年初,李雷欲买车,但资金不够,便向韩梅梅借款。

 

韩梅梅从其娘家借款5万元再借给李雷,李雷出具了一份借款凭据,双方未对借款约定利息。

 

借款后,李雷一直未还款。

 

2015年6月,李雷起诉离婚未获准许。

 

2016年6月,李雷再次起诉离婚,因韩梅梅当时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但未处理双方该笔借贷的问题。

 

2017年6月,韩梅梅起诉要求李雷返还借款5万元。李雷却认为借款是事实,但是自己全部用于家庭共同支出,不应该返还。

 

法院最终审理后,依法判决李雷返还借款5万元给韩梅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是身份特殊而又独立平等的民事权利主体,夫妻间发生的合法民事法律关系依法应予保护。

 

信金国律师认为,韩梅梅从他人处借款5万元后再借给李雷,李雷又出具了借款凭据,该民事法律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是韩梅梅、李雷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然而李雷辩称5万元借款用于家庭共同支出,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所以依法是不予采信的。

 

婚内借款其实质仍是借贷关系,夫妻在婚内的借款合同并不违背合同法关于形式和主体的规定。

 

正如法院判决的一样,合同法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

并且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

 

所以,婚内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只要被认定为借款事实成立,离婚后也是需要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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