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定遗产继承有先后顺序之分。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基本概述
在我国根据现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如下: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注意事项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原则上,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的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只要有一个在的,这里也包含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跟丧偶女婿,那遗产就跟后面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无关。
三、可操作事项
首先有遗嘱的优先按遗嘱继承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遗嘱形式的变化
在原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的基础上增加了录像、打印二种新的遗嘱形式,方便立遗嘱人表达自己意愿。
公证遗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公证遗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如果遇到遗嘱人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内容为准。
在此律师要特别提醒大家:立遗嘱时,一定要注意这五点,遗嘱才有效:
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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