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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微信记录(二)

作者:艾学冬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2次举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的新民事证据若干规定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电子数据及文件: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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