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股权比例,股东都可以行使式知情权。股东有权直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 不能复制公司的账簿。如果大股东依靠绝对的控制权拒不对其他股东告知公司经营状况,其他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股东胜诉后可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有中介机构辅助行使时,股东仅能对公司文件材料进行查阅,而不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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