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圣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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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合伙人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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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作者:叶圣献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2次举报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该债务是否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判断可采以下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3、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


(1)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2)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联系电话:13587870872叶圣献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浙江光正大(永嘉)律师所事务所资深创始合伙人。从事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光正大(永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320********59
  • 擅长领域:公司法、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