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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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西起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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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我该不该离婚

发布者:张志华律师|时间:2020年12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313人看过


       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司空见惯,而且根据民政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来看,近年来离婚率仍然持续增加。笔者也接触过不少咨询离婚的朋友,特别是女性朋友经常问我一个问题“律师,你说这种情况我是离好还是不离好”。

        中国古话书的是:“劝和不劝分”“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在接触了大量的离婚咨询和离婚案件后,笔者总结了当代夫妻产生矛盾致使感情破裂的三大常见问题,所以每次遇到问我该不该离婚的当事人时,笔者总是会反问三个问题。

        问题一:你们夫妻是否经常因为钱的问题发生争执。

        正所谓,贫贱夫妻百事衰。当男女的关系从唯美的恋爱关系转变为柴米油盐酱醋茶的时候,经济问题是夫妻之间不得不解决的头等大事。且绝大多数的夫妻收入都有一定差距,当差距出现就容易滋生矛盾。

        经常有人会和笔者说,家里的开销都是我承担的,他赚的钱都是他自己用了,凭什么离婚的时候我存的钱还要分他一半,这明显就不公平。我相信有这类想法的朋友不是极个别。加之中国有两种奇葩现象,现象1:“嫁汉嫁汉,穿衣吃饭”认为理所当然应该由男人承担起全部;现象2:渣男坑妻,也就是男人没有担当,把全部的事情都扔给女人承担。

       在笔者看来,以上这些现象和观点都不可取,因为我国民法典里就已经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且确立了夫和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笔者看来,谁赚的多谁赚的少本就不该影响夫妻感情,夫妻双方都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家庭的经济负担或者是双方对于钱的支配能够达成一致,而不是斤斤计较,更不能理所当然的把家庭的重担留给对方承担。如果夫妻在钱的支配上永远无法找到一个平衡点,那柴米油盐终将打败海誓山盟。

       问题二:你们夫妻是否在精神上互相鼓励,认可对方。

       夫妻之间最为重要的还是互相认可、互相扶持,正如《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曾经有位很优秀的女性和笔者抱怨过,他老公对她哪哪都不满意,觉得她饭做的难吃,家里也没有打理的井井有条,在她遇到问题的时候也从来不会鼓励她共同思考解决办法。而男方的言论让她很沮丧,甚至一度认为自己一无是处。

        在笔者看来,这位女性朋友在婚姻中就没有得到认可,更别提鼓励。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长处,并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才需要另一半来互补。夫妻就如同是道家文化里的太极,一阴一阳、相生相伴,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最后才能形成一个“圆”。但如果夫妻之间只有互相埋怨,互相斥责,那再好脾气的人最后也会受不了,而爆发的时候只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在不经意间到来了。

        问题三:性生活是否和谐。

        在我国,多数人对“性事”还是难以启齿,这是由于上千年来一直受程朱理学的影响。但在当今中国,“性”离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都不遥远。未成年流产持续增高、寡居老妇通过性传播患上艾滋病、70岁大爷嫖娼被抓,这些社会新闻指向的都是“性”这个中国人避而不谈的问题。当然,笔者在这里也无意去探讨“性”背后的诸多社会问题,就仅仅是对夫妻感情与“性”进行一个简要的剖析。

        在现今中国,出轨、嫖娼、包养已经不是新鲜事了。但归根结底,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都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的房事不和谐,当然引起房事不和谐的原因是多样的。但笔者在此只能假设是双方均没有生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情况下,如果夫妻都没能有一个良性的夫妻生活,时间长久以后,得不到合理释放的生理需求便会寻求其他出口。甚至有“砖家”研究表明,夫妻生活不和谐会增加矛盾和争吵。

        笔者认为,一段婚姻是否应当继续延续,上述的三点必须考虑。在经济上、精神上,乃至生理上都没有互动、都不和谐的婚姻那已经不能称之为婚姻了,那只是男女搭伙过日子。

       虽然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对于该不该离婚这个问题更是不同的人、不同的身份、不同的角度都有不一样的看法。笔者也只是结合在司法实践中接触到的感情破裂的常见诱因提供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各位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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