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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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西起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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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发布者:张志华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484人看过


  笔者接触过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性当事人)咨询离婚的问题,很多当事人都提到一个观点,离婚不是起诉两次就会判离了吗,所以也没必要请律师吧?

        在这里,笔者首先要说的是,确实没有任何规定说诉讼必须请律师,而且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大量的诉讼案件当事人也没有委托律师代理。但是笔者必须强调一点,那就是并不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就必须判离。

        笔者曾经接待过一位女当事人咨询,她的观点就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会判离,而且男方在和她协商的时候也表现出同意离婚的想法,只是双方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迟迟达不成一致。在交流中,该当事人就提出,反正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网上说肯定会判离,所以不需要委托律师,笔者也只是帮她整理了全套的诉讼材料。但等到案件开庭的时候,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她也不以为然。结果判决下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准予原被告离婚,她这时傻眼了,再次跑来问笔者,网上不是说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会判离吗?

       在此,笔者告诉所有持有这一观点的读者,法律上没有这个规定!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具体如下: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请注意,这里面并没有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

       笔者也曾经和不少主要审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法官交流过,作为案件的居中裁判者,法官们普遍认为,婚姻是自由的,婚姻双方有离婚的自由,也不有不离婚的自由,如果不存在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他们对于是否判离是很难拿捏的,毕竟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只是一时争吵并不是真的夫妻感情破裂,所以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也只能在庭审时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双方是否属于可以判离的情形。有趣的是,一位法官还举了个案例,一对夫妻诉讼离婚,到他手上已经是第4次了,双方都起诉过对方离婚,法官也问过此前审理他们离婚案件的法官,经过了解,办案法官发现这两夫妻是典型的分分合合型,因此他最后也没有判决两人离婚。

       说到这里,各位读者应该能够知道,诉讼离婚的起诉次数对于判决结果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关键还是在于是否有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所以即便是第二次乃至笔者举例的到第四次离婚诉讼都不一定会判离。

       因此,起诉之前也仍然可以和律师充分沟通以后,在由律师给出适当的建议及诉讼策略后,在考虑委托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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