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系港澳台同胞,其早年因朋友介绍与被告相识,后被告向其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拖延不还,并且获悉原告已经无从查找转款记录后叫嚣“要么打架要么法院”。在本案中,原告多次口头追讨并没有任何作用,反而给了被告时间转移财产。
后经本律师代理本案,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律师通过财产调查发现了被告正在转移财产,当即建议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被告的房产查封。
一审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本律师明确告知被告,若不履行判决义务,将申请强制执行,届时其被查封的房产将被依法拍卖。被告闻讯后,主动筹款,已偿还了大部分借款。
律师点评:在现实生活中,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等熟人之间,出借人往往碍于情面只是口头催款,而债务人多是敷衍了事,最后导致部分证据因时间久远无法取得,甚至是可能拖过诉讼时效。
并且,因多数人法律意识欠缺,并没有注重对证据的保存。例如在本案中,原告方已经无法提供借款出借了的凭证,这是存在极大诉讼风险的。所幸,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可以认定被告收到了借款的事实,才最终得以确定借贷关系成立。
律师建议:在本律师代理的很多债权债务纠纷中,往往债务人不是没钱还,而是不到最后不愿还。所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并结合相关的诉讼技巧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出借人的权益。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才是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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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不掉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