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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旋律师
执业资质:1440120**********
执业机构: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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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周旋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6日|分类:综合咨询 |11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上海XX公司与被告广州XX公司、胡XX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原告上海XX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上海XX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海XX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XX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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