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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获得全额赔偿的成功案例

发布者:刘楠|时间:2017年12月28日|8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6年11月20日5时许,被告王某驾驶苏C××号小型轿车沿311国道行驶至永城市酂城镇夏庄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导致乘坐二轮电动车的夏某受伤。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夏某无责任。夏某受伤后在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夏某构成十级伤残。王某驾驶的苏C×××××号小型轿车在xxx保险徐州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夏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7000元;xxx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点评:本案系一起较为典型的相对简单的交通你该事故责任纠纷,被告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夏某无责任,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均无异议,案件争议不大。但委托人找到代理人时对于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流程并不了解,基本的证据材料也未搜集,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对于代理律师的依赖性较强。虽然案件事实清楚,但事先仍要做好接待笔录,告知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原告对其诉讼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在委托人对法律不了解的情况下,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显得尤其重要,因本案代理人证据准备的非常充分,各项诉讼请求均由充分证据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与代理人预想一致,委托人也非常满意。   

建议: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证据材料、赔偿项目较多,如果不认真审查很容易出现漏列漏算的情况,代理人因经常处理交通该事故案件,便制作表格将案件需要的证据材料均一一列举,整理证据目录时方便查漏补缺,同样对于赔偿清单也制做表格,以来减少自己工作中的失误。同时也方便及时通知当事人一次性补齐证据材料,避免委托人的案件负担。在诉讼请求中的数额可以稍微高于计算的数额,防止计算中出现的失误,但如果过高会导致委托人多交诉讼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案原告起诉数额为47000元,最终法院判决共计46336元,基本与原告诉讼请求一致,委托人对于案件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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