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孙其明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7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本案中,本人代表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收集房屋权属证明、查找并帮助当事人明确案涉房屋周边房产价值,确定可行的诉讼主张,在庭审阶段有效举证,并就对方提出的上诉理由一一有针对性地回应,本案在经本人代理,一审已经胜诉的情况下,二审得以维持,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的难点在于对方提出其并未在房屋内居住,不实际占有房屋,故我方提出排除妨害的对象不存在;此外,该房屋未达到居住条件,其并不是非法占有。对此,我方的抗辩理由在于上诉人(原审被告)是否实际居住,不影响我方当事人不能实际占有并使用房屋的事实,且房屋未达到使用状态,是房屋的居住状态问题,与上诉人(原审被告)实际占有房屋,以及其个人物品、钥匙、家具均系其占有并堆放于房屋内,导致物权人无法享有物权的事实,是两个维度的问题,而本案案涉房屋争议焦点在于物权归属问题。
经本人代理并向法院陈述上述观点,最终被二审法院所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