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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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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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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作者:陈强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5次举报


专业律师行为人构成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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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强律师,南京大学本科学历,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无锡市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苏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离婚、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