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滕雨格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29日 170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T某在海口某房地产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因房地产企业内部调整后,地产企业长期拖欠工资未发放,后T某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通知书》后,办理完交接离职,但公司一直拖欠其劳动报酬未发放。
二、案件办理
T某所在团队因同样的理由被迫离职的同事三四十余人,其余皆起诉,因其案件标的较大,故特意委托滕雨格律师起诉,滕律师接到该案后,对其欠付工资的证据进行调取,对T某工作期间的情况,职位变动情况等进行梳理,最终确定了诉讼方案,经过劳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
三、办案结果
某区法院判决海口某地产公司支付T某工资38万余元,经济补偿金15万余元,年休假工资14万余元,开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四、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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