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才补看了《流浪地球》,没看电影前就对电影中的警示语“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印象深刻了,娱乐新闻报道了吴京的相关遭遇,结合自身接触的案件,本章就写一点关于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内容吧。
前情提要:
2006年12月12日,吴京驾驶一辆现代小客车,被北京交警发现疑似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过酒精检测,吴京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03毫克,于是就被北京朝阳区警察带回了交警大队。吴京在接受警察审问时表示,自己喝了3杯红酒,明知喝酒不能开车,便打电话叫司机来接,结果酒店保安让他将车先挪到门口去,刚挪了5米警察叔叔从天而降……
同样的情形其实生活中并不少见,17年我接触到一个情形如吴京经历相似的案件,代驾将车停到了小区门口,当事人为了避免车辆被贴条罚款,擅自又将车挪到了停车位,前后距离仅50公分,在这期间被巡夜检查的交警发现(如此说来,代驾平台应该在代驾小哥们上岗前向其普及一些针对饮酒、醉酒客户的操作指南,比如:停车到位、离前叮嘱等)。
一、酒驾与醉驾
酒驾:是指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
醉驾:是指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二、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三、关于危险驾驶罪“道路”的范围
刑法及修正案虽然未有明确规定,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有具体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其中,根据《公路法》第二条以及第六条规定,“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并且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所以,校园、厂矿、乡村、单位里只要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应认定为“道路”。
四、对于前述车辆仅挪动50公分的情形
实际上,区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判断驾驶区域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犯罪中的“道路”。如果驾驶区域属于非封闭式管理,可以对非小区住户的车辆开放,则具有公共道路属性,在此情形下,但凡饮酒后驾车,不论车辆行驶距离长短,都已构成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