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双十一、双十二大促期间,不乏部分商品需要提前支付定金才可享受预售价款及优先发货“特权”。
针对预售商品,需要消费者认可“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方可支付定金。
《天猫预售业务管理规范》第十二条【定金管理】中,就定金规则有如下规定:支付定金后,因买家自身原因导致未如期支付尾款,或买家申请退款且根据《天猫规则》、《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则判定非卖家责任的,定金均不退还。
故,支付定金后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即已形成,消费者提前支付定金的行为系为其购买商品的行为提供担保,所以消费者则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在规定期间内支付尾款。若消费者未如期支付尾款,则商家有权按照定金罚则扣留定金。
但是问题来了,如果消费者如期支付了尾款,是否可以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商家返还全部价款(即定金+尾款)?
笔者认为,消费者在支付尾款后,即视为定金所担保的付款行为已经履行完毕,消费者本身就具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商家不得因消费者交付了定金就对退款设限(即仅退尾款,定金不予退还)。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支付完尾款后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时,定金及尾款应当全数退还。商家不得擅自扣留定金。
注意!以下情形不满足七天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最后,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