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程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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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亮点之电子合同

发布者:张程鹏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881人看过


民法典的各编中,合同编的体量和规模都是最大的,这是因为在生活中我们每天都要和合同打交道,时刻在签订合同,小到买支笔,大到企业之间的买卖。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交易,直播购物的火热,让老老少少线上就可以买到产品。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合同应运而生。

此次合同编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信息网络订立电子合同以及订立电子合同之后如何履行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则进行了完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回应了消费者进行网购时,电子合同什么时候成立?这个问题。该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电子合同也是合同,也要遵循合同法相关的规定,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则。

其次,因为每个当事人订立电子合同目的不同,确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有所差异,当事人之前的约定具有优先性,体现了《民法典》尊重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民法典》第512条对电子合同的交付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从王轶教授的解读可知,当我们通过互联网购物订立电子合同时,商品通过快递送到买家手里,当事人签署接收单时视为合同义务已履行。如果当事人订购的是一项服务,提供服务后通常会生成电子凭据或其他实物凭据,凭据记载的提供服务的时间认定为合同履行的时间。如果凭证上没有记载,或者有证据表明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与凭据记载的时间不一致时,应当按照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来确定。民法典合同编规定,通过电子合同下载一部电影,这类通过在线传输的方式交付标的物的电子合同,合同义务的履行时间不是下载完成时间,而是标的物进入合同当事人所指定的特定接收系统,并能对它进行检索和识别之时。这些条款是信息时代根据新问题制定的新的法律规则,能够在因电子合同产生纠纷时找到损失由谁来承担的法律依据。

因此,王轶教授认为合同编最大的亮点在于对电子合同有关规定的完善,这更为全面的回应了人类在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阶段时遇到的新问题、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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