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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系违章建筑,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发布者:尹青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1日|分类:房产纠纷 |252人看过

出租房屋系违章建筑,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近年来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就以房屋租赁合同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简介:出租房屋系违章建筑

原告系某区某平房的产权人,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 148 平方米。原告在未报审批的情况下自行翻建,将房屋改建成为二层楼房。20129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定金协议》,约定双方于201296日前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时原告带产权人的证件和房产权证正本。20129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涉案建筑面积为 490 平方米的二层房屋出租给被告,租赁期限自 2012 113日起,至201611 2日止。租金每月 35万元,被告应向原告支付35万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甲乙双方在本租约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约或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70万元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共向原告支付租金及保证金140万元。2013131日,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涉案房屋张贴限期拆除通知书。201445日,被告将房屋腾空后交还原告。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原告和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判决原告返还被告房屋租金、租赁保证金 140 万元,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费 400 万元,原告赔偿被告房屋装修损失 180 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律师说法: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涉诉房屋翻建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租赁合同》无效。

原告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出租给被告,对于合同无效的后果负有主要责任,被告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被告要求原告返还租金及押金的反诉请求,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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