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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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补偿都有哪些?

发布者:尹青律师|时间:2017年09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265人看过

  1. 劳动者有权辞职,同时要求经济补偿和结清工资。

  2. 对于拖欠工资,主张50-100%的加付赔偿金。

  3.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可要求或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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