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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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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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伍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者:刘丹丹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公司法 |200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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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采用“刷好评炒信”等数据造假方式帮助网络平台上商家快速提升排名及星级的行为导致平台出现大量不实数据,影响平台信用体系,破坏消费者与平台之间的信赖关系,损害平台商誉以及消费者与其他诚信经营商家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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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汉涛公司依法享有第5135459号“大众点评”、第11716586号“图片”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运营的“大众点评网”,是一个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消费点评及消费优惠等信息服务的本地生活信息及交易平台,该平台点评规则要求用户发布信息时,应确保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并对炒作评价等破坏信用评价体系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食味先公司系一家新媒体代运营公司,该公司在原告运营的“大众点评网”提供为商家提升店铺星级、收藏量、预约量等服务,其通过刷虚假交易、虚假好评等方式帮助客户,亦即大众点评平台经营者快速提高评分、星级,以获取平台流量。食味先公司性质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为伍某,于2022年5月7日注销。汉涛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伍某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合理开支27880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经营的一人公司食味先公司(已注销)采用“刷好评炒信”等方式帮助商家在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商业宣传,快速提高经营者在网络服务平台上的排名及星级,违反平台评价规则,影响平台信用体系,对平台商业模式的正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种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不仅使消费者产生不良的消费体验,同时也会对汉涛公司平台数据的真实性产生质疑,进而损害消费者对“大众点评”平台的信赖基础,损害汉涛公司的商业信誉。故综合考虑“大众店铺”平台及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食味先公司对攀附汉涛公司商标、虚假好评刷量行为的主观恶意,以及其侵权行为规模较大等因素,判决被告伍某赔偿原告汉涛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7880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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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流量”日渐具有“变现”能力,能够帮助商家创造财富。网络服务平台上的点评数据能够带来“流量”,而“流量”的“变现”能力也催生了系统性刷单、刷好评等通过作弊的方式帮助商家快速攫取流量代运营产业链。本案积极回应实践需求,坚决制止“刷好评炒信”的数据造假行为,打击通过数据造假来牟取利益的不良商家,从而维护网络服务平台公平、自由的经营秩序,敦促网络经营者公平、诚信、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获取信息的真实性,促进网络经济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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