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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解散公司

发布者:毛律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1日|分类:破产清算 |437人看过

申请强制解散公司

行使条件:

公司发生严重困难无法解决,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做出有效决议。

2)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及其他同等情形。

当事人:

原告:提起诉讼的股东;被告:公司(注意:其他股东可以作为第三人)

限制及后果:

1)不能与清算申请并用,提起解散又申请清算的,法院对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2)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可以申请保全。

3)一事不再理,驳回后,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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