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许以商品价格优惠为诱惑,收取预付款的行为,不是非吸的手段行为,不符合非吸的客观构成要件
(一)上诉人的行为不符合“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
本案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不存在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收取预付款,被害人实际取得了商品的价格优惠,合同大部分已经实际履行,公诉机关指控“许以商品价格优惠为诱惑”收取预付款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明显错误。
1.包某某预付款16万,借款5万(转为预付款),收回7.8465万元,损失13.1535万元。
2.李某预付款26.3858万,收回18.8306万元的货品,损失7.5552万。
3.韩某某预付款9万元,收回2.9194万元,损失6.0806万元。
4.金某某预付款6912元,损失6912元。
5.吕某某预付款13万元,收回11.43956万元,损失1.56044万元。
6.南某投资款80万元,预付款6.9万元,收回63.0693万元(归还本金30万元,支付利润20.16万元,交付价值12.9093万元货品),损失23.8307万元。
7.郑某某预付款39.7万元(预付款10万元,借款29.7万元),收回7.50179万元,损失32.19821万元。
8.陈某某预付货款7.842万元,收回1.31515万元,损失6.52685万元。
9.干某某预付款14.1万元,借款36万元(归还本金28万元,支付利息是价值5587.5元货,8万元借款本金没有归还),合计50.1万元,收回39.55815万元(除交付价值28394元的康师傅方便面和退还我8万元本金外,剩余的32606元的预付款没有兑付商品),损失105418.5元。
10.陈某忠预付款2万元,除交付价值1万元左右的方便面外,剩余1万元的方便面没有交付,实际损失1万元。
11.张某标预付款40万元,借款20万,收回18.43187万元货品,损失41.56813万元。
12.周某平预付款4万,借款50万,投资款10万,合计64万元,收回44.59185万元(归还本金25万元,支付利息加分红合计10.25万元,吴某荣给我拉了9.34185万元货品),损失19.40815万元。
13.郑某煜预付货款29.38万元,拉了16.30951万元的货品,损失13.07049万元。
14.周某萍预付货款15.5万元,拉了20311元的货品,损失13.4689元。
15.蔡某预付货款6.45万元,拉了1.8394万元的货品,实际损失4.6106万元。
16.蔡某某预付款1.2096万元,没有交付货品,损失1.2096万元。
17.干某岳预付款17850元,收回8568元(订货300件,每件价格59.5元,给我运了160件货,他需要支付我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的商品陈列费用16件,相当于订货的300件货给我拉了144件,价值8568元),损失9282元。
18.陈某宝预付款11.076万元,除交付价值730件价值42340元的六个核桃饮料和价值12040元的康师傅方便面和冰红茶饮料外,剩余的56380元的预付款没有兑付商品,损失56380元。(未起诉)
19.周某乐预付款6912元,2020年10月份订货的在2021年5月结算的时候还剩15件没有拉,每件价格58元,价值870元,损失7782元。(未起诉)
20.姚某凤预付款13800元,2020年年底订货的在2021年5月结算的时候还剩192件没有拉,每件价格60元,价值11520元,损失25320元。(未起诉)
21.陈某生预付款198420元,借款2万元,收回9.40165万元(2020年年底订货的在2021年5月结算的时候还剩1807件没有拉,加到2021年5月24日的收款收据中,加上当天的预付的500件,每件价格60元,价值138420元。之后给我交付了44016.5元的康师傅方便面,吴某荣让六个核桃公司还通过陈小毛归还我5万元钱),损失124403.5元。
22.王某秀预付款325150元,收回10.4254万元(拉了价值99454元康师傅方便面和康师傅饮品,拉了价值4800元的金花生油,吴某荣使用我坝头易麦超市的收款码收款,我还多转给他4989元),损失225885元。
23.周某超预付款15000元,交付我价值3300的货品,实际损失11700元。
24.郑某华预付款6.116万元,收回1.833万元(2021年2月22日预付了5万元的康师傅饮品饮料,之后他给我拉了价值18330元的货品,2021年5月25日吴某荣过来结算六个核桃,还欠我186件六个核桃没拉,每件60元,价值11160元),损失42830元。
25.李某亮预付款25920元(2018年6月份至2021年5月期间,预付六个核桃货款还欠432件六个核桃饮料,每件60元,合计25920元),投资款15万元,收回56730元(支付我固定利息和返利合计56730元),损失119190元。
26.翁某飞预付款2万元,另外2021年5月27日结算的时候还欠我173件货品未拉,每件价格57元,合计9861元,之后没有给我拉货,损失29861元。
27.刘某坡预付六个核桃货款,吸收我预付款4140元,另外还要支付我陈列费用12件精品。当天结算的时候之前还有31件六个核桃精品没拉,每件价格64元,33件大养生没拉,每件价格57元,合计3865元,之后给我拉了25件大养生,20件精品(其中包括12件抵陈列费用),价值2705元,实际损失6069元。
28.陈某新预付六个核桃货款,吸收我预付款1万元,没有给我拉货,损失1万元。
29.王某娟预付六个核桃、加多宝货款,吸收我预付款12160元,之后没有给我拉货,实际损失12160元。
30.陈某传预付款14490元,收回0.75144万元(货款预订239件货品,另外需要支付我展示费26件,之后给我拉了150件的六个核桃,相当于给我拉了124件货,价值7514.4元),实际损失6975.6元。
31.黄某忠预付款9万元,之后给我拉了价值43511.4元的货品,实际损失46488.6元。
32.陈某林预付款1.19万元,2020年10月26日结算的时候之前还欠我109件精品(58元每件),展示费用36件精品(58元每件),退货15件经典(75元每件),价值9535元。之后就没有给我发过货,实际损失21435元。
33.黄某某预付货款27万元,拉了11.9329万元的货品,损失15.0671万元。
34.高某辉预付款18.312万元,收回10.1385万元(除交付价值2900元的六个核桃饮料和价值98485元的康师傅冰红茶饮料外,剩余的81735元的预付款没有兑付商品),损失81735元。
35.管某琴预付款8.7万元,收回3.8934万元(拉了510件六个核桃,每件价格57元,合计29070元,拉了价值9864元的方便面),损失4.8066万元。
36.赵某福预付款13.662万,归还本金2万元,损失11.662万。
37.汪某预付款6万元康师傅饮品,1.8万元的六个核桃饮料,康师傅饮品发了24000多元的货,六个核桃发了9000元的货,不过农夫山泉水没有预付款,都是先拉货后来再月结的,大概需要支付他4万元的货款,这样算起来我们只亏了几千元钱。(未起诉)
38.周某龙预付款10327元,之后没有给我拉货,实际损失10327元。
39.王某周预付款12万元,给我拉了价值42354.7元的货品,实际损失77645.3元。
40.潘某斌预付款6843元,之后没有给我拉货,实际损失6843元。
41.尤某冬预付款39.312万元,投资10万元,收回41.312万元(交付我价值约33.312万元的货,仍有价值6万元左右的预付款没有交付货品;归还本金5万元,支付分红合计3万元),实际损失8万元。
42.梁某萍预付款892534元(一般维持在100万元左右,到2021年6月14日结算的时候,吴某荣将结算时间写成2021年3月20日,还欠我892534元的货款没有给我),实际损失892534元。
43.张某孟预付款3万元,除交付价值9204元的康师傅冰红茶饮料外,余地20796元的预付款没有兑付商品,损失20796元。
44.陈某桂预付款23456元,交付我价值2180元的货品,实际损失21276元。
45.朱某孝预付款11.9万元,另外之前吴某荣让陈正锋给我拉的还差我126件六个核桃,价值7660.8元,除交付价值71021.2元的六个核桃饮料和价值26761.25元的康师傅方便面和冰红茶饮料外,剩余的28878.35元的预付款没有兑付商品,总共损失28878.35元。(未起诉)
46.朱某新预付款17万元,收回8.78923万元(给我拉了价值32045元的康师傅饮品,价值34327.3元的康师傅方便面,价值21520元的六个核桃饮料),实际损失82107.7元。
47.杨某财预付款1.2万,损失1.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