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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委托的鉴定项目有哪些?

发布者:董修志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3日|分类:医疗纠纷 |396人看过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委托的鉴定项目包括哪些?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委托鉴定书,应当有明确的鉴定事项和鉴定要求。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鉴定的事项和要求进行鉴定。

  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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