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修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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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吉林关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人身损害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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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之精神分裂症

发布者:董修志律师|时间:2017年02月04日|分类:经销代理 |1147人看过

  新婚姻法解释一下颁布不久我与本所律师于某福在南关区法院成功的办理首起无效婚姻案件后,有人慕名聘请我们打此类官司。下面我再介绍一件。

  【事实经过】

  原告:赵某某、男、26岁、汉族、长春市某某事业单位俄语翻译、住长春市绿园区新竹花园小区1门304号

  被告:于某某、女、24岁、汉族、长春市某园林公司干部、住址同上。

  原告与被告结婚时,原告24岁、被告22岁,婚后一年多生有一女。

  原告提出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事实与理由是:

  原告与被告结婚正在度蜜月,有一天早晨,不知什么原因,被告突然精神烦躁,失去理智,大吵大嚷、跟原告进行厮打、摔东西,经过原告与其母的劝慰,渐渐地平静下来。说话办事一切如常。在我国东北古老的萨满文化十分流行,动物崇拜是主要内容之一,认为狐狸、黄鼠狼具有无边的法力,能把人高的神魂颠倒。需要找巫医“破一破”才行。于是原告的母亲,特意到新立城找巫医,给被告看病。过了两个月原告又犯病了,发病过程、症状与前次一样。巫医看不好,上医院吧,被告说什么也不去。后来,原告发现被告有时吃药,开始也没有在意。有一天,原告的母亲与被告的姥姥见面,双方在唠嗑过程中,无意中说被告在读高中时,被吓着了,有点小毛病,但都治好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原告的母亲想:被告在结婚前是不是有病?于是原告的母亲有意的债垃圾桶里找到了被告吃药的包装盒。药的名称叫“奋乃静”,主治精神分裂症。这是原告方才知道,被告在婚前患有神经分裂症。只从被告生下孩子以后,被告犯病的频率增加了。原告方主张上医院住院治疗,被告死活不去。无奈,只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分手。

  【关于精神分裂症】

  我接案以后,查阅了不少医学资料,以解决以下问题:第一、神经分裂症是一种什么类型的疾病;第二、被告是否患有神经分裂症。第三,神经分裂症是否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第一、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什么病?

  资料载明:我国对精神疾病的习惯分为一下十四种: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2.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3.酒依赖或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4.鸦片类及其他精神活性物质伴发的精神障碍。5.中毒性精神障碍:6.精神分裂症:7.偏执型精神病:9.情感障碍:10.心因性精神障碍11.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 12.人格障碍:13.性心理障碍:14.精神发育迟滞。原来神经分裂症属于精神病。

  第二、被告所服的药说明什么?

  我带着原告提供药盒,专程到农安精神病院当护士长的同学,医生们看了药盒说明以后,向我介绍:他们院里,为预防精神分裂症病人发生狂躁都,都给服这种药。只有患神经分裂症的人才服这种药。专家还向我介绍说:大样本人群遗传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患者亲属中的患病率高于一般人群数倍,血缘关系越近,患病率越高。分子遗传学研究提示了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易感基因位。目前普遍认为,精神分裂症可能是多基因遗传,发病是由若干基因的叠加作用所致。

  第三、精神分裂症可以结婚吗?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六类疾病:其中第二类是: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在搞清楚以上三个问题的基础上,确定案由为: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诉讼策略的改变】

  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我方提出充分理由,说明被告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后复发,至今没有治愈,我方向法庭提出,对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病进行法医学鉴定申请。于是休庭。

  就在休庭后的有一天,被告的代理律师给我打了一个电话,大体意思是:你们提出被告有精神病,宣告婚姻无效,我方绝不同意,绝不配合。如果法院确认被告有精神病,以后被告还怎么找对象?

  经过开庭,以及对方律师的观点,我进行了反复的琢磨,衡量利弊:

  第一、本案下一步涉及对被告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进行法医鉴定。如果被告坚决不去,法院也拿她没办法。没有法医鉴定,很可出现我方证据不足的法律后果。

  第二、即使法院判决婚姻无效,表面上看原告胜诉了。但实质上对原告有极其不利的影响。双方生有一个女儿,有一点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精神分裂症遗传性很强。试想如果孩子长大了,人们都知道他母亲患有精神分裂症,孩子怎么找对象?

  于是我方决定撤诉。我方撤诉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我方给对方留了面子,被告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不要任何财产,经法院调解离婚。

  【办案体会】

  第一、有些民事案件看似简单,但能办出好的结果是非常不容易的。有些人只看到了律师挣钱容易的一面,看不到律师所耗费的功力一面。

  第二、办理无效婚姻案件要审慎。无效婚姻案件,要比离婚案件难办得多。

  第三、权衡利弊,适时改变诉讼策略,争取最好效果。

  写于201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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