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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卖出虽未过户发生车祸也不应赔偿

发布者:曹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880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的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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