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由于地区差异性,各个区镇的聘金彩礼数额从数万到数百万不尽相同,那么离婚时,聘金到底需不需要返还,返还多少,以下将针对莆田的情况进行针对性分析。
一、法律关于聘金、彩礼的相关规定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解释二》第十条划定:“当事人哀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合用前款第(二),(三)项的划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由此可见,国家法律对于返还聘金的规定,一般已经登记领证的,是不需要退还彩礼聘金的,只有领证后确实未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才给与返还部分聘金。
二、莆田法院对于聘金彩礼返还比例的判决归纳
根据莆田地区婚约彩礼案件的裁判返还比例的数据统计,我做出如下归纳可供参考,但是由于每个案件都有各自的特殊之处,不会有完全两个一模一样的案子,所以以下的数据只能做个大致参考,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具体还是要根据案件情况和庭审过程得出最后的判决。
!!!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
(一)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生育孩子且家庭困难的情况
1、同居半年以下的,男方无过错返还30%-50%;男方有过错返还20%-40%;
2、同居0.5-2年的,男方无过错返还20%-40%;男方有过错返还10%-30%;
3、同居2年以上5年以下的,男方无过错返还10%-30%;男方有过错返还0%-20%;
(二)有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一个孩子且家庭困难的情况
1、同居2年以下的,男方无过错返还0%-30%;男方有过错返还0%-20%;
2、同居2年以上5年以下的,男方无过错返还0%-20%;男方有过错返还0%-10%;
(三)有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二个以上孩子且家庭困难的情况
同居3年以下的,男方无过错返还10%-20%;男方有过错返还0%.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
(一)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生育孩子的情况
1、同居半年以下的,男方无过错返还70%-90%;男方有过错返还60%-80%;
2、同居0.5-1年的,男方无过错返还60%-80%;男方有过错返还50%-70%;
3、同居1年以上2年以下的,男方无过错返还50%-70%;男方有过错返还50%-60%;
4、同居2年以上5年以下的,男方无过错返还10%-45%;男方有过错返还10%-35%;
(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一个孩子的情况
1、同居2年以下的,男方无过错返还30%-50%;男方有过错返还20%-40%;
2、同居2年以上5年以下的,男方无过错返还10%-40%;男方有过错返还0%-20%;
(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二个孩子的情况
1、同居3年以下的,男方无过错返还10%-30%;男方有过错返还0%-10%;
2、同居3年以上的,男方无过错返还0%-10%;男方有过错返还0%.
特殊注意点:
1、无论是有办理结婚登记还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都是随着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返还比例越少的。因此,如果明确了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那么有领证的需要尽快办理离婚,之后才能要求返还;未领证的直接法院诉讼返还;
2、对于能确定的订婚过程中给付的现金、汇款、黄金首饰等,均应视为彩礼,不能视为赠与;
3、在离婚案件中,在没有证据证明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有再同居的,视为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开始分居。
因此,综上所述,由于莆田地区部分聘金彩礼数额较大,故莆田各地区法院,不论男女双方是否有登记结婚,离婚时都会对聘金彩礼进行判决返还,但是有无登记结婚会影响返还的比例,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比较,会发现,有登记结婚的,判决返还比例会比较少;没有登记结婚的,判决比例比较多。同时,影响比例因素,还有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聘金数额的大小、家庭经济情况以及有无剩余子女等各种因素,因此,法官对于返还比例具有适当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大致比例是差不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