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太领律师
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诈骗、受贿、帮信罪、各类刑事、经济犯罪案件
18301809858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高太领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8次举报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高太领律师 已认证
  • 执业21年
  • 18301809858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71.4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46次 (优于98.9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78次 (优于99.3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03149分 (优于99.9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23篇 (优于99.46%的律师)

版权所有:高太领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36520 昨日访问量:94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