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原油期货投资的非法经营案(从轻处罚)
案号:(2020)沪0115刑初3039号
公诉机关: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指控罪名:非法经营
涉案数额:4000余万元
指控的事实:公司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媒体及互联网投放广告,线下参与展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在境内招募代理商,通过层层代理招揽客户投资,并指导客户通过公司平台网站开设出入金账户,有客户向公司制定的银行账户和个人账户汇入资金,后客户通过MT4软件从事外汇、原油等期货交易。2018年8月,被告人进入公司工作,先后担任销售主管兼培训师,负责公司宣传、业务员的培训和相关专业知识的解答、销售团队的管理等工作。至2019年9月11日,涉及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4000余万元,美元74万余元。当事人属于第二被告。
辩护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高太领律师
主要辩护观点:系单位犯罪;属于从犯,且有自首情节,愿意退还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其犯罪数额不应对其担任培训师和其他主管期间的金额负责。
法院裁判观点: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一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其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贰拾伍万元。
判决时间: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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