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案(从宽处罚)
案号:(2021)沪0115刑初2267号
公诉机关: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指控罪名:介绍卖淫罪
涉案人次:两人次
指控的事实:2020年9月,第一被告人、第二被告人通过微信搭识后,共谋采用由第一被告人联系男客、第二被告人联系女客的方式,为他人牵线搭桥。期间,当男客表示有意愿时,第一被告人将第二被告人向其发送的女客信息及照片转发给男客人挑选,再和第二被告人分别于女客人和男客人约定好时间、地点及价格信息后,告知女客和南柯在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交易。第一被告人、第二被告人按照约定各自抽取介绍费200-500不等。当事人属于第一被告。
辩护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高太领律师
主要辩护观点:初犯,无前科劣迹,认罪认罚,态度好,如实供述,获利较小,时间不长等。
法院裁判观点:第一被告人、第二被告人为他人牵线搭桥,其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
法院判决:第一被告人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三千元。
判决时间: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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