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开设赌场罪,判决为赌博罪
案号:(2021)沪0115刑初332号
公诉机关: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指控罪名:开设赌场罪
赌资额度:104万元
违法所得:7万元
指控事实:被告人在“哈灵麻将”APP内建立大家庭亲友群,召集赌客进入该亲友圈,以斗地主等方式进行赌博活动,想得分最高者收取人民币3元或6元台费。指控被告人行为触犯刑法303条第二款规定,情节严重,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认罪认罚,建议量刑3至4年有期徒刑。
辩护人:高太领律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主要辩护意见:对指控开设赌场罪的定性有异议,应定性为赌博罪。被告人没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服务器不是被告人的,本人具有坦白情节。建议减轻处罚。
法院裁判观点:本院认为,虽然利用微信建群的方式在网络空间实施犯罪活动,但其行为不符合开设网络赌场的法律规定,不宜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辩护人对于案件定性的异议,本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被告人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判决时间: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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