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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

作者:高太领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31次举报

关于被告人关羽余(化名)强奸罪的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关羽余(化名)的委托,指派高太领、黄鹤律师担任被告人关羽余(化名)的一审期间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没有异议,仅就存在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关羽余(化名)属于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罚”。 

二、被告人关羽余(化名)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关羽余(化名)在今天的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应从宽处理。

三、被告人关羽余(化名)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关羽余(化名)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被告人关羽余(化名)无前科劣迹,属于初犯,以前从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分,且有明显悔过表现。被告人以前从未受过任何处分,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其主观恶性不大,恳请法院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关羽余(化名)具有犯罪中止及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从宽情节,又具有取得被害人谅解和无前科劣迹初犯的酌定情节,恳请法院判处被告人关羽余(化名)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人:高太领、黄鹤

                                 2020年5月13日

2020年6月3日已判缓刑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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