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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能判刑吗?会通知家里吗?

作者:高太领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53次举报

一、卖淫嫖娼,不构成犯罪,属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具体为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均属于“情节较轻”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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