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赴境外诈骗窝点“打洋工”,即使只是底层,也难逃法律严惩!
【引言】
新年新气象,法治更昭彰。2026年3月12日,一份来自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为那些幻想“出国捞金、逃避打击”的电信网络诈骗参与者敲响了警钟。该案例清晰地表明: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即使只是底层业务员,只要“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就将被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罚。
一、基本案情:赴外“务工”实为诈骗
经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三名被告人自2024年3月起,相继出境至泰国,后加入位于老挝、柬埔寨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他们在一个名叫“飞凡公司”的组织内,于“华兴园区”、“芒果园区”等诈骗窝点担任业务员。其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上级提供的聊天工具和“话术”剧本,虚构身份,主动添加不特定被害人为好友,以投资等名义诱骗对方转账。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定,三被告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均在30日以上”,这一情节直接触发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从而使得量刑起点大为提高。
二、法院判决:从轻处理,仍难逃牢狱之灾
公诉机关和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且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予以了减轻处罚,最终判决两年以上。
其中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另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这意味着,即使是从犯、即使认罪态度良好,其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刑罚的“基准刑”就大幅提升,即便减轻处罚,刑期也通常在两年以上。 所谓的“出国赚快钱”,最终换来的是失去数年自由、背负罚金和犯罪记录的沉重代价。
三、律师警示:侥幸心理不可有,法律红线碰不得
本案中,被告人的辩护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高太领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明确指出,虽然其当事人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诸多从宽情节,但核心的“情节严重”认定无法改变。高律师在检索了大量同类案件后也指出,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赴境外参与电信诈骗的底层人员,“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如出境赴诈骗窝点30日以上)是清晰的、统一的,也是量刑时的重要考量依据。
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
1、“不知情、被蒙骗、只是打工”不是免罪金牌。 只要是明知或应知自己在参与诈骗活动,无论处于犯罪链条的哪个环节,都已构成犯罪。
2、“在境外作案”不等于“法外之地”。 中国刑法对本国公民在境外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的犯罪拥有管辖权。一旦回国或通过国际合作被移交,必将受到中国法律的审判。
3、“情节严重”标准明确,刑期底线高。 司法解释明确将“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以及“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等情形,规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直接将法定刑提升至三年以上,严厉打击的态势非常明确。
4、认罪认罚可从宽,但无法抵消基本罪责。 本案被告人获得了从宽处理,但这建立在“情节严重”的基础上,最终的刑期依然体现了法律的威慑力。
结语:
电信网络诈骗是社会的毒瘤,国家正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全链条打击。无论犯罪组织将窝点设在何处,无论参与者扮演何种角色,法律的利剑都将精准落下。奉劝那些试图或正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悬崖勒马,早日回国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任何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