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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万现金铺路!财务总监获刑 3 年 3 个月,高太领律师拆解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核心

作者:高太领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9次举报

190 万现金铺路!财务总监获刑 3 年 3 个月,高太领律师拆解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核心

一、案件速览:手握财务大权,收受贿赂终落网

某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务总监、监事孙某,自 2018 年起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工作。2019 至 2021 年间,汤某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为孙某所在企业提供物业、餐饮服务,并出租房屋用于建设 “员工之家”。孙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费用支付、合同审批等关键环节为汤某 “开绿灯”,多次收受现金贿赂共计 190 余万元。

2024 年 10 月 10 日,孙某在上海浦东新区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5 年 11 月 21 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25 万元,违法所得 190 余万元被依法追缴没收。

二、判决依据:法律红线不可碰,量刑情节有考量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作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量刑时,法院重点考虑两大关键情节:

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坦白;

自愿认罪认罚,态度积极。

基于以上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三、高太领律师点评:三类人群需警惕,这些法律底线不能破

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反腐免疫”

本案中,孙某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作为公司财务总监、监事,手握财务审批、合同审核等实权,属于《刑法》规定的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 范畴。只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达到标准,就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打破了 “只有公职人员才会犯受贿罪” 的认知误区。

2. 数额与情节共同决定量刑轻重

根据法律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数额巨大” 的标准通常为 100 万元以上,对应的量刑起点为三年有期徒刑。但本案中孙某获刑 3 年 3 个月,核心在于其具有 “坦白” 和 “认罪认罚” 两大法定从宽情节。这提醒涉案人员,到案后主动配合调查、真诚悔罪,可依法获得量刑减免,而试图隐瞒、对抗只会加重处罚。

3. 企业管理人员需筑牢 “职业防线”

从本案可见,企业核心岗位(财务、采购、审批等)是腐败高发区。此类岗位人员手握资源分配、合作决策等权力,容易成为利益输送的目标。高太领律师建议:

个人层面:明确职务边界,拒绝任何形式的利益诱惑,牢记 “伸手必被捉”,涉案财物无论现金还是其他形式,终将被依法追缴;

企业层面:完善内控机制,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审议,规范合同审批、费用支付等流程,从制度上杜绝权力寻租空间。

四、法律警示:莫因小利失自由,合规履职是底线

本案 190 余万元的贿赂款,换来了 3 年多的牢狱之灾和 25 万元罚金,更让多年职业积累付诸东流。这一判决再次警示: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企业工作人员,权力都是一把 “双刃剑”,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合规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廉洁是职业道路的保障。守住法律底线,方能行稳致远。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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