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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帮信罪被判11个月有期徒刑

作者:高太领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次举报

涉嫌帮信罪被判11个月有期徒刑

一、

二、案件简要情况

2024年12月底,被告人冯某为牟利,根据他人指使办理某某公司工商银行账户后,连同U盾、绑定的手机卡等一并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收取好处费人民币2.7万余元。经查,上述银行账户被用于接收他人转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580万元,其中包括张某因被电信网络诈骗而交付的钱款人民币50万元。

2025年5月27日,被告人冯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法院裁判

被告人冯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采纳量刑建议。被告人冯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据此,2025年9月24日,静安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冯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律师点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最常见的类型是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许多人会狡辩,不知道对方诈骗。如果知道对方诈骗,就属于共同诈骗而不是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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