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杀猪盘”等电信网络诈骗提供“键盘手”“精聊”等帮助,涉嫌诈骗
一、案号:(2025)沪0115刑初2100号
二、主要案件事实
为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缅甸克伦民族联盟在缅甸妙瓦底雷格高地区莫爱河附近设立环亚园区。环亚园区系封闭园区,为诈骗团伙提供犯罪场所、统一食宿、武装庇护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环亚园区内有云顶集团、鸿福阁、TNT等多个诈骗团伙,在园区物业的服务保障下针对境内外不特定多数被害人实施“杀猪盘”等诈骗犯罪行为。
2022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被告人郑某在环亚园区“元宇宙公司”,为公司同伙针对欧美地区人员实施“杀猪盘”等电信网络诈骗提供“键盘手”“精聊”等帮助。
2025年3月20日,被告人郑某被泰国移民局移交给某某机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三、其辩护人的主要意见
第一,郑某主动要求回国,且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前接受询问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第二,郑某迫不得已参与诈骗,所处层级较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获利少,愿意退赃;第三,郑某系初某、偶犯。
四、法院裁判及事实与理由
环亚园区位于缅甸东部克伦邦的妙瓦底镇,园区内设有办公、娱乐、住宿、餐饮、医疗等区域,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多个实施跨境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团伙入驻于该园区,该园区通过派驻武装安保人员、提供食宿、提供网络技术等方式为入驻园区的犯罪团伙提供武装庇护、条件保障、人员管理等服务。
2022年12月至2025年2月,被告人郑某偷渡出境至上述缅甸妙瓦底的环亚园区,加入实施跨境诈骗活动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主要针对境外被害人,使用话术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投资理财为名骗取被害人钱款。其间,被告人郑某在上级主管人员的安排下,主要负责引诱被害人聊天等工作,为后续骗取被害人钱款提供帮助。
2025年2月中下旬,缅甸方人员对环亚园区进行清查,对被告人郑某等众多非法入境人员集中安置;同年3月,公安机关组织人员赴泰国湄索机场分批次接收泰国移民局移交人员;同年3月20日,郑某经上海市浦东国际机场入境。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审理中,被告人郑某在家属帮助下向本院退缴人民币6,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郑某在较长时间内主动完成上级的指令,对实施犯罪具有一定的积极性,对追求犯罪结果有一定的主动性,故对郑某不能认定为胁从犯。但鉴于涉案的电诈团伙客观上存在限制出入、统一作息、变相体罚等较为严厉的管控措施,在对郑某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考量。郑某因非法滞留而被缅方查获,后在泰国机场被中国警方控制,郑某的到案情况不符合成立自首的条件。相关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被告人郑某在涉案共同诈骗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郑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对被告人郑某予以从轻处罚。退赃退赔等情况,本院在量刑时予以一并考量。
2025年9月30日,浦东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五、上海高太领律师点评
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无法查清诈骗的数额、受害人的,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属于具有严重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