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内频繁更换品牌的贴牌、快招方式诈骗全国加盟商5800余家共计4.4亿元,涉嫌合同诈骗被判刑
一、案情简介:2014年7月起,在秦皇岛成立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餐饮招商加盟活动。2018年初起,为谋取巨额利润,并规避法律风险,又先后成立关联公司运行,形成“集团”,并以“快招” 形式诈骗加盟商钱款。为骗取高额加盟费,在明知公司不具备相应运营能力的情况下,或自营或与人合作,采用短期内频繁更换品牌的“快招”方式对外招商加盟。在招商过程中,公司谎称所推介品牌和知名品牌属同一集团或有合作关系进行“贴牌”,通过虚构运营能力、提供虚假授权等方式诱使被害人签约,骗取加盟费。之后 公司一方面对已加盟被害人的正当运营需求敷衍了事,甚至不管不顾,放任经营失败,在因此产生诉讼后,又通过转移资金的方式逃避退款义务,另一方面再以相同手法包装推介新品牌, 继续以“贴牌”“快招”方式骗取更多被害人加盟费。自2018年 1月1日至案发,公司累计骗取全国5800余名加盟商共计人民币4.4亿余元。
在实施上述犯罪过程中,公司内部分工配合,网络中心负责在抖音、微博等网络平台投放虚假贴牌招商广告、建立虚假 知名品牌网站、引流客户、删除网络负面信息等;话务中心及下属商务团队负责采用贴牌话术、虚构运营能力等方式骗取客户签约缴款;运营中心负责提供虚假宣传资料、配合商务团队欺骗客 户签约、处理客诉及诉讼、售卖物料设备等。
被告人系公司位于秦皇岛地区的话务中心总经理,明知公司不具备相应运营能力,采用上述“快招”方式对外招商诈骗,仍积极参与,获取固定报酬并从团队业绩中抽取提成。高太领律师代理的被告人在职期间公司诈骗金额4.4亿余元,归属个人业绩2,500余万元。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一般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通常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50万元以上。
三、辩护律师高太领的主要观点
1、被告人从犯,作为话务中心总经理的时间比较短,2020年11月至案发的2021年3月23日,还不到五个月时间,正赶上春节期间和多地出现新冠疫情,真正参与营销总经理工作的时间也就是一两个月的时间,而且仅仅是一个部门的总经理,不参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不是公司核心领导层,不参与公司决策、也不是股东,没有任何分红。在整个案件中属于从犯。
2、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就积极配合办案机关查清案情,表示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今天庭审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刑事处罚。
3、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
从2021年4月23日的第一次讯问开始,被告人的供述非常稳定,而且全部如实交代了参与的犯罪事实,在检查院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今天的庭审对自己交代的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具有明显的坦白情节。
4、被告人无前科劣迹,一直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
被告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初犯。
5、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很好的认罪悔罪表现,还年轻,始终是个积极向上具有正能量的青年,此前一直积极工作,给其一个改过自信的机会,能更有效的达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目的,其本人更会积极为社会作贡献,回报社会。
6、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而且不属于犯罪集团。
本案中参与犯罪的被告人均是在公司这个单位组织下,而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规的相关入职手续,并以单位名义招揽客户,获得利润也是归单位所有。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
四、裁判结果
上海松江法院裁判,高太领律师代理的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 金人民币五万元。
五、点评:对全案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