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2200余万元判刑四年
一、简要案情:
2020年8月至 2023年12月 ,被告人任银行行长,主要负责经营管理层全面工作。被告人与农商行一把手理事长商议工作时,理事长二次向被告人提出高管人员收入低,提议被告人想办法给高管人员发放现金绩效,要求高管人员除了正常发放以外,还要以发放普通员工绩效的名义多造册,私下发给高管人员,发放现金绩效频率约一个季度一次,根据高管人员的职务层级递减,避免被上级检查发现。随后,被告人安排财务人员具体实施,由财务人员在全体员工“工资绩效总额”内,将普通员工绩效虚增部分金额,虚增金额实际作为高管人员绩效,根据高管人员的职务高低,按不同比例发放现金给高管人员,发放频率为每个季度一次,每次均由财物人员取现后拿给各高管人员。被告人2024年9月向监cha委投案自首。
经鉴定认定,被告人任职期间经其审批 ,共职务侵占 2200 余万元。
二、法律规定及量刑意见
刑法第271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标准: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体量刑标准:
3万元~10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没有明文规定。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太领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辩护人做独立辩护,本案属于违规发放绩效奖,不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类案处理都是按照违规违纪处理;本案涉案资金不属于单位的财物,虚增员工绩效奖的调剂,本案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发绩效奖是单位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单位发绩效奖是通过开会讨论决定的;被告人主体身份不是公职人员,其职务不具有公务性,不能成为监cha法执行的对象,不属于监cha委管辖的案件。职务侵占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未有规定。
四、法院裁判结果
2025.6.30,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属于数额较大,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真实案例】
五、律师点评
律师可以重点从以下寻找辩护要点: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侦办,但却是监cha委侦办的;发绩效奖,属于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单位有权决策的行为。目前尚没有职务侵占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