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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获得减轻处罚

作者:高太领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80次举报

涉嫌强奸罪减轻处罚判2年半

一、案情简介:2024年11月15日0时许,被告人与被害人在上海浦东某酒吧喝酒。当日3时许,被告人将已呈醉酒状态的被害人带离酒吧,并乘坐出租车至酒店,将被害人送至大床休息。期间,被告人利用被害人醉酒无力反抗之机,将被害人外衣、内衣裤脱下,与其发生了关系。2024年11月15日,被告人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犯罪行为。

二、法律规定及量刑标准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上海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1.强奸妇女一人,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3年至4年;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4年至5年。

2.强奸妇女三人,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三人,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

3.轮奸妇女,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造成被害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

4.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或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一般可按下列标准掌握:

1.强奸妇女或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有期徒刑3年;

2.强奸妇女或幼女,每增加一次,增加有期徒刑1年;

3.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有期徒刑6个月;

4.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有期徒刑1年;

5.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有期徒刑2年;

三、上海君澜所刑事辩护律师高太领律师 的主要辩护观点

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属于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应减轻处罚。【法院采信】

四、法院裁判

2025年6月8日法院以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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